教师资格证

SunnyDusk Lv3

教师资格证备考资料

综合素质

职业理念——教育观

  1. 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
    1).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
    2).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平等对待
    3).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德智体美劳
    4).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特长
    5). 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独特性
    提素个性创两全
  2. 新课改下的教学观
    1). 教学从“以教育者为中心”向“学习者为中心”转变——学生参与
    2). 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向“教会学生学习”转变——方法
    3). 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向“重结论更重过程”转变;
    4). 教学从“关注学科”向“关注人”转变——关注学生的情绪和情感
    学习过人/四个转变
  3.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
    1). 素质教育
     - 面向所有学生
     - 德智体美劳,心理教育全面进行
     - 重视能力培养
     - `启发式、探究式、使得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学习,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 `发展性评价、评价方式多元、评价主体多元`
     - 降低教学内容的深度和难度、弱化学科体系、重视综合,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经验、联系实际
     - 注重发展性,终身教育,终身学习
    
    2). 应试教育
     - 面向少数学生,忽视大多数学生
     - 偏重知识传授,忽视德智体美劳和心理教育
     - 只重视技能训练,忽视能力培养
     - `死记硬背和机械重复训练为主,学生负担过重`
     - `筛选性评价,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习的主要标准甚至唯一标准`
     - 教学内容较难,过于重视学科体系,忽视综合性及应用性内容,存在着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忽视实践等问题
     - 局限于学校
    
  4. 素质教育容易出现的误区
    1). 素质教育是多开展课外活动,多上文体课;
    对素质教育形式化的误解;素质教育的主要渠道是教学,主阵地是课堂;
    2). 素质教育就是不要学生刻苦学习,“减负”就是不给或少给学生留作业;
    对素质教育倡导的学生生动、主动和愉快发展的误解;学生的愉快来自于通过努力带来成功后的快乐,学生真正的负担不是不情愿的学习任务,素质教育要求学生刻苦学习,体会到努力与成功之间的关系,形成日后克服困难的勇气、信心和毅力;
    3). 素质教育会影响升学率;
    对素质教育内涵的误解;素质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旨在提高国民素质,升学率知识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之一,真正的素质教育强调科学地学习、刻苦的学习、有针对性的学习,有助于升学率的提高;
  5. 素质教育
    1). 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全面:所以学生的素质及学生的各种素质都应该提高
    2). 全面发展是和谐的全面发展,不是平均发展;
    3). 素质教育的三大基本任务: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社会素质
    4). 素质教育的基本特征:
     - 教育对象的**全体性**
     - 教育内容的**基础性**
     - 教育空间的**开放性**
     - 教育目标的**全面性**
     - 教育价值的**多元性**
     - 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 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
     - 注重学生**个性健康发展**
     - 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4). 素质教育的外延
     - 素质教育是终身的,不是对特定阶段、特定学校提出的要求,而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要求;
     - 素质教育的实施`贯穿于幼儿、小学,中学,职业,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同时页贯穿与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
    
    5). 素质教育的根本宗旨:提高国民素质;素质教育的重点: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教育的核心与现代教育和传统教育的区别:创新;

职业理念——学生观

  1. 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人
    1). 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尊重学生
    2). 学生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学生是学习的主人,老师起主导地位
    3). 学生是责权的主体——责任与权力相统一
  2. 学生是独特的人
    1). 学生是完整的人——整体全面看待学生
    2). 每个学生都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因材施教
    3). 学生与成人存在巨大差异——换位思考
  3. 学生是发展的人
    1).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差异性和互补性
    2).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可塑性
    3). 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容错性和包容性,发展性的眼光看待学生
  4. 全面发展
  5. 面向全体学生

    两独一发+两全

  6.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1).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 顺序性:`循序渐进`,不能拔苗助长;
     - 阶段性:a. 童年期的思维特点:较强的具体性和形象性;抽象思维能力较弱;b. 少年期的思维特点:抽象思维有很大的发展;但仍需要具体的感性警员作为支持;
     - 不平衡性:个体身心发展不是一个匀速前进的过程;`同一方面不同速,不同方面不同步`
     - 互补性:身体某一方面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以通过其他方面得到补偿;心理机能也存在互补性;`身心互补`;
     - 个别差异性:`因材施教`;
    
    2). 教育的公正与学生的共同发展:
     - 教育公正
    
    教育机会对所有学生是均等的:a. 入学机会均等;b. 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c. 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
     - 共同发展
    
    有差异的学生共同发展:a. 学生性别差异与共同发展;b. 学生民族差异与共同发展;c. 学生地域差异与共同发展;d. 学生家庭背景的差异与发展;e. 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差异与共同发展

职业理念——教师观

  1. 教师角色的转变
    1). 教师是学生引导者和发展的促进者
    2). 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 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 教师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建促放研
  2. 教师行为的转变
    1). 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2). 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3). 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4). 对待与其他教育者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你它我他
  3. 教师职业劳动特征
    1). 复杂性:
     - 教育目的的全面性
     - 教育任务的多样性
     - 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2). 创造性
     - 因材施教
     - 教学方法上不断更新
     - 教师需要教育机智
    
    3). 主体性和示范性
     - 主体性——言传身教
     - 示范性
    
    4). 劳动时间的延续性和劳动空间的广研性
    5). 长期性和间接性
  4. 叶澜和白益民提出教师专业发展五阶段理论
    1). 非关注阶段
    2). 虚拟关注阶段
    3). 生存关注阶段
    4). 任务关注阶段
    5). 自我更新关注阶段
  5. 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
    1). 道德素养
    2). 专业知识素养
    3). 能力素养
    4). 心理素养

职业道德

  1.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国守法——基本要求
    2). 爱岗敬业——本质要求
    3). 关爱学生——道德灵魂
    4). 教书育人——天职、核心
    5). 为人师表——内在要求
    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
    6). 终身学习——不竭动力
  2. 教师职业行为
    1). 教师思想行为规范
    2). 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3). 教师人际关系规范
    4). 教师仪表行为规范
    5). 教师言语行为规范
  3. 教育活动中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1). 与学生的关系
    2). 与家长的关系
    3). 与同事的关系
    4). 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4. 教师道德行为选择标准
    1). 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2). 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3). 功利性与超功利性的统一

法律法规——教育法

  1. 总则
    1). 实施时间:1995年9月1日
    2). 教育的根本法,教育母法;
    3). 教育内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4). 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5). 教育应符合国家利益,与宗教相分离;
    6). 公民的教育权力与义务:享有受教育的权力与义务;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
    7). 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8). 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汉字);少数民族地区可使用双语教学
    9).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10). 行政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2. 教育基本制度
    1). 学制:学前、初等、中等、高等;
    2). 九年义务教育(不包含幼儿园)——各级人民政府保障适龄入学;
    3). 职业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制度;
    4). 教育考试制度;
    5). 学业证书制度;
    6). 学位制度;
    7). 督导制度、教育评估;
  3. 教育机构
    1). 国家鼓励依法举办教育机构;
    2). 财政拨款,捐资办学不得盈利;
    3). 办学条件:人,钱,地,制;
    4). 校长任职条件:中国国籍,国内居住,具备国家要求任职条件;
    5). 法人资格:批准(公办)或登记(民办)之日起;
    6). 校办产业:独自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
  4. 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
    1). 队伍建设: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2). 管理员:教育职员制度;
    3). 教辅人员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5. 受教育者
    1). 权力
    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学业和品行上公平评价;学校处分申述(教育局)、诉讼(法院);
    2). 义务
    守法;守行为规范;守管理制度;努力学习;
  6. 教育与社会
    1). 家长配合学校;
    2). 教师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3). 文化机构教育应对教师,学生优待;
  7. 教育投入与保障
    1). 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主;
    2). 教育专项资金——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实施义务教育;
    3). 校办产业;
  8. 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公民与官,行政部门实施的权力;
    内部人员:记过、警告等;外部人员:警告、拘留等;
    2). 民事责任——公民与公民之间;
    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赔偿损失;
    3). 刑事责任;
    犯罪,重大财产损失;
  9. 教育惩戒
    1). 定义
    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的目的;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管理等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2). 实施教育惩戒
    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教师依法实施惩戒;
    注重效果、法治原则、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相适应、依法制定,完善校纪校规、未经公布的校纪校规不得施行(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宣讲校纪校规)
    可以实施的情形:先制止批评教育,有必要时再进行教育惩戒;
    惩戒方法:情节轻微——适当方式告知家长(罚站一节课内);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及时告知家长;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事先告知家长(不得超过一周的停课或停学)
    3). 不得出现的行为
    - 击打、刺扎等造成身体伤害的体罚;
    -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抄写等直接/间接伤害学生身体/心理;
    - 歧视性等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 连坐制度;
    - 因成绩而惩戒学生;
    - 因个人情绪等而惩戒学生;
    - 指派学生实施惩戒学生;
    
    违反上述轻微予以处分等,严重予以降级撤职等,给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交由司法部门处置;
    4). 其他
    学生受到惩戒后,可以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纪律处分;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因惩戒与家长发生纠纷/教师无过错)
    学生及家长对教育惩戒不服的在45个工作日内学校提出申诉;

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

  1. 总则
    1). 首次发布:1986年4月12日;实施时间:2006年9月1日;立法依据:宪法、教育法
    2).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 免学杂费;
    4). 义务教育法实施国务院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2. 学生
    1). 6周岁入学,不具备条件可延缓7周岁入学;
    2). 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监护人申请当地乡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 免试入学,就近入学,非户籍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提供平等义务教育;
    4). 军人子女——县级教育局;
    5). 督促入学——县级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居民委员/村民委员;
    6).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适龄儿童等,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向县级教育局批准;
  3. 学校
    1). 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 特殊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响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残疾等的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 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
    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专门学校(工读学校);
    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4). 均衡发展
    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不得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设重点班级和非重点班级(义务教育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5). 违法获利
    不得违法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不得向学校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谋利;
    6). 校长负责
    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县教育局依法聘任;
    7). 批评教育
    义务教育不得开除学生
  4. 教师
    1). 教师行为
    不得歧视学生;
    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 教师资格及职称
    初级、中级、高级职务;
    3). 教师待遇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4). 支教工作
    国家鼓励;支教时间计算工龄;
  5. 教育教学
    1). 教育目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素质教育
    独立思考能力;
    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
    3). 启发式教育
    4). 德育为先
    5). 教材编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6). 教科书审定——教科书审定制度,不审定不得出版、选用;
    7). 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6. 经费保障
    1).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2). 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3). 经费的使用——任何人或组织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摊派费用
    4).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5).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7. 法律责任
    1). 行政处分
    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2). 非法获利
    退还所有费用,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向学生分销、撤销商品、服务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
    3). 监护人责任
    未按规定送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法规——教师法

  1. 总则
    1). 实施实践:1994年1月1日;地位: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发了;第一个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
    2). 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4). 教育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主管教育工作和教师工作的是教育部;领导义务教育的是国务院);
  2. 权力和义务的保障机制
    1).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 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4).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 资格和任用
    1). 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法规定)
    2). 学历要求
    幼儿园——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中专,幼儿;
    小学——中等师范学校,中专;
    初中——大专;
    高中——本科;
    3). 资格认定
    &&县级以上教育局**认定;
    首次任教,应当由试用期;
    4). 资格限制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形式处罚的;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丧失;
    弊三撤五罪终身;教师资格证撤回——五年不可以参加教资考试,假证被撤销;考试作弊——三年内不可以参加考试;
    5). 鼓励非师范生到中小学或职业学校任教;
    6).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7).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4. 考核
    1). 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2). 考核效用: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5. 待遇
    1). 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国务院的平均工资水平;
    义务教育——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教师法——不低于/高于国家国务院
    十年纲要——不低于/高于国家公务员
    2). 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给予补贴;
    3).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6. 法律责任
    1). 侮辱殴打教师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教师不当行为处理(行政处分或解聘)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屡教不改;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3). 教师申诉
    向教育局申诉(30日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60日内完成调解;
    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教师权力,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侵犯权力——教育局;教育局侵犯权力——上一级教育局或同级政府部门)
  7. 教师的权力与义务
    1). 教师的权力
    - 教育教学权——最基本的权力
    - 科学依据权
    - 指导评价权
    
    评定学生的品行与学生成绩;
    - 获取报酬待遇权
    
    寒暑假带薪休假;
    - 民主管理权
    - 进修培训权
    
    2). 教师的义务
    - 遵纪守法
    -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既是权力和义务
    -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 爱护尊重学生
    -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 提高业务水平
    
  8.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 人身权
    2). 财产权
    财产所有不得没收,破坏等;
    3). 受教育权
    上课的权力;不得开除,劝退学生;
  9.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1). 处理办法
    处分:包含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24个月)、开除(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若为党员,处以党纪处分——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其他处理:包含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各种资格(执行期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以降级或撤职以上处分,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剥夺政治权利等,丧失教师资格;
    处分:若为公办学校教师:学校提出建议—>教育部门决定(—>有降级撤职、开除:同级人事部门备案);若为民办学校教师:学校做决定—>教育部门备案;
    2). 应予处理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言行公德、本职工作、道德素养、不义财务;

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律法规——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

  1. 总则
    1). 2020年12月26日修订,2021年6月1日实施
    2). 立足教育和保护,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
    3). 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4). 专门学校——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 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 省级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 专门学校建设和教育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2.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1). 监护人责任:负有直接责任;
    2). 学校
    - 学校聘请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
    - 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 教育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交全日常安全管理;
    
    3). 用人单位: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就业的未成年人,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3. 不良行为预防
    1). 不良行为——管教措施(学校)
    - 训导
    - 专题教育
    - 校内服务活动
    - 接受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2). 旷课及夜不归宿
    - 及时联系监护人
    - 查找,向公安机关报告,收留的,应及时联系其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告公安机关;
    - 公安机关、公共场合所管理机构等发现夜不归宿等,当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
    1). 严重不良行为
    - 结伙、损坏占用公私财务等——训诫;
    - 非法携带枪支及管制器具——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殴打、辱骂等故意伤害——责令具结悔过;
    - 盗窃,抢劫等——责令定期报告情况;
    - 传播淫秽物品;
    - 卖淫,嫖娼等——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 吸食或向他人提供毒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 赌博且赌资较大——接受社会管护;
    
    2). 专门学校
    - 监护人及学校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 
    - 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接受教育; 
    - 省级政府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校区,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 
    - 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教育工作; 
    - 每学期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学生进行评估,合格转回普通学校就读; 
    - 转回普通学校,其原校不得拒接,不适宜转回原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 
    - **分级分类进行教育矫治**,有针对性开展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没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 专门学校的未成年人学籍保留原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原校颁发毕业证; 
    
    3). 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对本章规定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 法律责任
    1).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 学校及教职工不履行本法工作职责或虐待,歧视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 教唆胁迫引诱实施不良行为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
    4). 社会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虐待、歧视接受社会观护的未成年人,或出具虚假社会调查等报告,主管人员等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4). 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对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直接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法规——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 总则
    1). 监护人责任
    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但法律规定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2. 事故与责任
    1). 过错方担责
    学校——赔偿责任:学校
    家长——赔偿责任:家长
    成年学生——赔偿责任:成年学生
    未成年人学生——赔偿责任:学生/监护人
    教师职务过错——赔偿责任:学校
    教师非职务过错——赔偿责任:教师
    2). 学校有错,学校承担相应责任(39条)
    学校组织活动,未进行安全教育;
    3). 学校不担责(38条)
    学生因为学校老师导致的自杀行为,学校有责;
    4). 学生或监护人担任责任
    拒不改正;
    未成年学生有疾病等,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的;
    5). 第三方过错
  3. 事故处理程序
    1).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节申请,应当在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节
    2). 学校可以对老师或工作人员追偿;
    3). 未成年人造成的赔偿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4. 事故损害赔偿
    1). 赔偿责任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组织或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不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的,有条件可本自愿原则,对受害学生予以帮助
    3). 学校追偿
    因为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因为工作职位中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给予赔偿后,可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4). 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人对学生伤害负有主要责任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学生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法律法规——宪法

  1. 总则
    1). 国家性质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2).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3). 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 民主集中制——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 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 权利义务
    1). 权力
    平等权、政治权利、政治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权,劳动权,受教育权;
    2). 义务
    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权力也是义务
  3. 国家机构
    1). 权力机构
    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职权:修改/监督/制定宪法;选举国家重要领导(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产生,非选举);审查报告;
    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人大每年选举一次;
    2). 行政机关
    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总理领导)——职权:制定行政法规;领导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等工作;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
    3). 司法机关
    审判机关——法院;
    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查机关)——检察院——检察对象:法院,公安等;
    4). 监察机关
    最高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
    2018年创立;监察对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4. 国家标志
    1).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2). 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地和齿轮;

法律法规——家庭教育法

  1. 总则
    1). 2022年1月1日实施;
    2). 家庭教育的概念
    父母或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培育,影响和引导: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
    3). 家庭教育的任务
    根本任务:立德树人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十三届四中全会,提议落实青少年抑郁症的防治措施;
    4). 家庭教育的主体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国家和社会要提供指导,支持服务;国家带头;
    5). 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尊重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尊重人格尊严,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家校社会三方合作;
    6). 国家支持举措
    县级以上政府制定专项计划: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法院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提供社会支持;
    7). 国家鼓励
    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鼓励高校开展家庭教育专业课程;
    5月15日为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家庭教育宣传周;
  2. 家庭责任
    1).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实施家庭教育;
    2). 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3).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专业知识;
    参加学校或社区等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父母分居或离异的,应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定期了解情况;
    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沉迷网络;
    不因身体状况等歧视未成年人;
    不实施家暴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4).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系和家国情怀;
    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培养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
    培养热爱劳动的观念;
    5). 家庭教育的主要方法
    亲子陪伴;
    加强父母双方的作用;
    言传身教;
    尊重差异;
    平等交流;
  3. 国家支持
    1). 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2). 省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 县级以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组织等家庭教育工作;
    4). 教育局,妇联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日常事务;
    5).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等做好职责范围内教育工作;
    6). 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结合自身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7). 民政部门等机构结合自身工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8). 国家机关等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家庭教育活动;
  4. 社会协同
    1). 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家长学校;
    2). 中小学、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3). 婴幼儿照护机构、早教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自身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 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等需要宣传家庭教育理念;
  5. 法律责任
    1). 怠于履行责任
    居委会等单位予以批评,劝诫制止,督促接受教育指导;
    公安机关等单位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 有职责的政府部门
    由上一级机关或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3). 服务机构
    未依法办理手续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严重者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

教育知识与能力

教育基础

教育及其产生与发展

  1. 教育的概念——《孟子·尽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
  2. 教育的定义:
    广义:有目的增长人的知识与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包含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
    狭义:学校教育,根据社会要求,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
  3. 教育的基本要素
    主导作用——教育者;主体/对象——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手段——教育影响(教育中介)
  4. 教育的属性
    本质属性——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即有目的性、育人性、社会性;
    社会属性——永恒性(人在教育在)、历史性(古今不同)、历史继承性(古今相同)、相对独立性(有规律)、长期性(人才培养周期长)、生产性(促进经济发展);
  5. 教育功能
    1). 根据教育作用的对象
    个体功能(本体功能)——教育对个体的发展影响和作用;表现为个体社会化、个体个性化、个体谋生等;
    社会功能(派生功能)——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推动社会发展变迁和促进社会流动;
    2). 根据教育功能的性质
    正向(积极)功能——有助于社会进步和个体发展的积极影响和作用;
    负向(消极)功能——阻碍社会进步和个体发展的消极影响和作用;
    3). 根据教育功能的呈现方式
    显性功能——按照教育目的,在实际中出现在计划内的结果,有计划性;
    隐性功能——非预期、计划外的功能;
  6. 教育的起源
    错误论:
    • 朱熹——神话起源论(最古老的)
    • 裴西·能利托尔诺——生物起源论(起源于动物生存本能;第一个正式提出关于教育起源的学说)
    • (美)孟禄——心理起源论(起源于儿童对成人的无意识魔法)
      忽视教育的社会性和目的性;
      正确论:
    • 凯洛夫米丁斯基——劳动(社会)起源论(起源于劳动过程中经验传递)
  7. 教育的发展
    1). 原始社会教育的特征
    没有阶级性,在生产劳动中进行,与之融合;
    2). 古代社会的教育
    中国古代教育:
    • 夏:庠、序、校——最早的学校
    • 西周:国学、乡学——学在官府,存在阶级性
    • 春秋、战国:稷下学宫——私学兴起、百家争鸣
    • 隋唐:六学二馆——不同阶级进不同学校,存在等级性
      外国古代教育
    • 古埃及:宫廷学校、僧侣学校、职官学校、文士学校——以僧、书吏为师
    • 古印度:婆罗门教教育、佛教教育——宗教为上,教育被控制在宗教手中,《吠陀》
    • 古希腊:雅典教育——培养政治家和商人(崇文):西方最早形成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教育;斯巴达教育:培养军人和武士(崇武)
    • 中世纪欧洲:教会教育——培养教士和僧侣,“七艺”;骑士教育——培养封建骑士,“七技”;
      3). 古代教育的特征
      出现专门的教育机构和专职教育人员;存在阶级性和等级性;教育和生产劳动相脱离;
      阶级性:不同阶级之间的对立;等级性:同一阶级内的三六九等;
  8. 近代社会教育的特征
    教育国家化:加强对教育的重视和干预,公立教育;
    教育义务化:普遍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最早实施的国家:德国;
    教育开始与生产劳动有机结合;
  9. 现代社会(20世纪以后)教育的特征
    民主化——对教育等级化、特权化和专制化的否定;
    终身化——教育贯穿人的一生;
    全民化——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力;
    现代化——现代科学技术在教育上的运用,引起 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变化;
    多元化——教育单一性和统一性的否定;

教育学及其产生与发展

  1. 教育学的萌芽阶段
    1). 中国
    教育著作:
    • 《论语》:孔子——社会功能:庶、富、教;教育方针:有教无类;教育内容:“六经”,脱离生产劳动;启发性原则:世界上最早提出启发式教学;
    • 《学记》:最早论述教育问题——社会功能:化民成俗,其必由学···;启发性原则:道而弗牵···;长善救失原则:教也者,长善···;循序渐进原则:学不躐等;不···;
      2). 西方
      人物:
    • 苏格拉底——产婆术,西方最早的启发式教学方法;
    • 柏拉图——《理想国》:最早提出“寓学习于游戏”
    • 亚里士多德——《论灵魂》、《政治学》,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
    • 昆体良——《论演说家的教育》/《雄辩术原理》,西方最早的教育著作,世界上第一部研究教学法的著作
  2. 教育学的创立阶段
    • 培根——《论科学的价值与发展》,首次提出教育学为独立学科;
    • 夸美纽斯(近代教育学之父)——《大教学论》,教育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泛智教育:把一切事物交给一切人;提出并系统论述班级授课制;
    • 洛克——《教育漫画》,绅士教育(培养绅士);白板说:儿童的天性是没有痕迹的白板;
    • 卢梭——《爱弥儿》,提倡自然主义教育思想,顺其自然;
    • 康德——《康德论教育》,最早将教育学作为课程在大学里讲授;
    • 培斯泰洛奇——《林哈德和葛笃德》,最早突出“教育心理学化”,最早将“教育于生产劳动相结合”付诸实践;
    • 赫尔巴特(现代教育学之父)——《普通教育学》,正式称为规范学科;一原则:教育性教学原则;二理论:伦理学基础和心理学基础;三中心:课堂/教材/教师中心;四阶段:明了、联想、系统、方法;
    • 斯宾塞——《教育论》,教育预备生活说,教育是为完满生活做准备,科学知识最有价值
    • 杜威(现代教育代表人、实用主义哲学创始人)——《民主主义与教育》,四即: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经验的改造、学校即社会;教育无目的论;五步教学法:困难、问题、假设、验证、结论;从做中学;儿童中心论:儿童、经验、活动中心;
  3. 教育学的发展阶段
    1). 现代教育理论的发展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提出全面和谐教育理论,著作被称为“活的教育学”;
    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提出掌握学习理论;把教育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类;
    赞科夫:《教育与发展》——提出发展性教学理论;强调教学应走在学生发展的前面;
    布鲁纳:《教育过程》——提出结构主义教学理论;提倡发现学习;
    瓦·根舍因:《范例教学原理》——提出范例教学理论;
    巴班斯基:《论教学过程最优化》——提出教学过程最优化理论
    2).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的发展
    凯洛夫:《教育学》——第一部马克思主义教育学著作,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高等师范院校教科书;
    马卡连柯:《教育诗》——流浪犯罪儿童教育;核心思想:集体主义思想
    3). 中国教育理论的发展
    蔡元培——提出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世界观教育和美育“五育并举”;强调美育的作用;主张教育独立;北大校长,被誉为“学界泰斗,人世楷模”
    陶行知——生活教育是思想核心;教学做合一;强调高尚的品德;
    杨贤江——著作《新教育大纲》,是我国第一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教育学著作;
    黄炎培——职业教育之父;

教育与社会的发展

  1. 教育与生产力的关系
    教育对生产力起促进作用;
    • 教育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途径
    • 教育是科学知识再生产的重要途径
    • 教育可以促进技术创新
      生产力对教育起制约作用;
    • 生产力决定教育规模和速度
    • 生产力水平制约人才培养规格和教育结构
    • 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教育手段、方法、内容和组织形式
  2. 教育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关系
    教育对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促进作用/教育的政治功能;
    • 教育能够完成年轻一代的政治社会化
    • 教育能培政治管理人才
    • 教育促进政治民主化
    • 教育是一种影响政治经济制度的舆论力量
      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对教育的制约作用;
    • 政治经济制度决定受教育权
    • 政治经济制度决定教育的领导权
    • 政治经济制度决定教育内容和教育管理体制
    • 政治经济制度决定教育目的
  3. 教育与文化的关系
    教育对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教育的文化功能
    • 教育可以传递和保存文化
    • 教育可以选择和提升文化
    • 教育可以传播和交流文化
    • 教育可以创造和更新文化
      社会文化对教育的作用
    • 社会文化影响教育逻辑方法的使用
    • 社会文化影响教育制度的确立
    • 社会文化影响教育的价值取向
    • 社会文化影响教育内容的选择
    • 社会文化影响教育目的的表述
  4. 教育与人口的关系
    教育对人口的影响/教育的人口功能
    • 控制人口增长
    • 提高人口素质
    • 影响人口迁移
    • 优化人口结构
      人口对教育的影响与制度
    • 人口数量影响教育发展的规模(数量)和速度
    • 人口质量影响教育质量
    • 人口结构影响教育结构

教育与人的发展

  1. 个体/人的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 不平衡性
    • 顺序性
    • 个别差异性
    • 互补性
    • 阶段性
  2. 个体/人的身心发展的动因
    • 内发论(遗传决定论)
      • 格赛尔——双子爬梯实验
      • 孟子——仁义礼智
      • 霍尔——一两遗传胜过一吨教育
      • 卢梭——经人手就变坏了
      • 高尔顿——优生学
      • 弗洛伊德——性本能是最原始的自然本能
      • 威尔逊——基因复制
    • 外铄论(环境决定论)
      • 华生——“不管祖先如何,可以培养”
      • 荀子——“化性而起伪”
      • 洛克——“白板说”
  3. 影响人身心发展的主要因素
    遗传——生理前提:
    • 遗传是人发展的生理前提,为人的发展提供可能性;
    • 遗传具有可塑性
    • 遗传在人的发展中不起决定作用
      环境——现实基础:
    • 环境泛指人的一切外部因素,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主要作用);
    • 环境使遗传提供的发展可能性变为现实;
    • 环境在人的发展中不起决定作用;
      学校教育——主导作用:
    • 学习教育发挥主导作用的原因
      • 学校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培养人的活动;
      • 学校教育是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教师进行的;
      • 学校教育有效控制和协调各种影响学生发展的因素;
      • 学校教育具有丰富的物质基础和科学技术;
    • 学校教育发挥主导作用的表现/学校教育在影响人的发展上的独特动力
      • 学校教育具有加速个体发展的特殊功能;
      • 学校教育对个体发展做出社会性规范;
      • 学校教育对个体发展具有即使和延时的价值;
      • 学校教育具有个体特殊才能和发展个性的功能;
    • 学校教育发挥主导作用的条件
      • 从学校教育自身出发,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
      • 从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出发,学校教育要尊重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身心发展规律;
      • 从环境出发,学校教育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配合
        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决定因素
    • 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在人的发展中起动力作用,是人身心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教育制度

  1. 教育制度的概念
    广义:国民教育制度;
    狭义:学校教育制度(总体系),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
  2. 教育制度的影响因素/学制的确立依据
    • 从社会出发: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文化传统等;
    • 从人出发: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征;
    • 从本身出发:本国学制的历史发展和国外学制的影响;
  3. 教育制度的特点
    • 客观性:机构的设置受客观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
    • 规范性:入学条件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日益标准化;
    • 历史性:教育制度随着时代的变革而不断变革;
    • 强制性:对受教育者的个体行为有一定强制作用;
  4. 学制的类型
    • 双轨学制:不衔接不对应;一个为资产阶级子女:自上而下;一条为劳动人民子女:自下而上;
    • 单轨学制:相互衔接,有利于教育普及;
    • 分支型学制:适应不同民众需要,有利于教育普及;
  5. 我国学制沿革
    • 壬寅学制——1902——第一个颁布的现代学制;
    • 癸卯学制——1904——第一个实现的现代学制;
    • 壬子癸丑学制——1912-1913——第一个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学制,提倡男女平等;
    • 壬戌学制——1922——实行时间最长的学制,美国学制为蓝本;
  6. 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
    • 形式:多种形式并存;
    • 特征: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 阶段:小学+初中
    • 基础教育包含阶段: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学教育

教育目的

  1. 目的概述
    广义:人对受教育者的期望
    狭义:国家对培养人才达到什么样的质量和规格总要求;
    教育目的的意义:是教育工作的方向和核心,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主题和灵魂,是教育方针的核心和基本内容;
    教育目的的功能:导向/定向功能、激励功能、评价功能、调控功能;
  2. 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 国家的教育目的,质量规格的总要求;
    • 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 各个学科的课程目标;
    • 教师的教学目标;
  3. 教育目的的确立的依据
    客观依据:
    • 从社会出发: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文化传统等;
    • 从人出发: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主观依据:教育目的制定者的教育思想和价值观;
  4. 有关教育目的的理论
    • 社会本位论:教育目的应当依据社会的要求来确定——孔德、赫尔巴特、柏拉图。涂尔干、荀子、凯兴斯泰纳;
    • 个人本位论:教育目的应当根据人的本性和个体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洛克、卢梭、罗杰斯、爱伦凯、福禄贝尔、斐斯泰洛齐;
    • 生活本位论
    • 教育无目的论
    • 宗教本位论
  5. 我国的教育目的
    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目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接班人;
    教育目的的精神实质:坚定社会主义方向(根本性质)、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确立的理论依据:马克思关于人全面发展学说——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即根本途径;
  6. 全面发展教育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
    德育——起灵魂与统率作用;
    智育——起前提和支持作用;
    体育——物质保证;
    美育——动力作用;
    劳动——综合前四的作用;
    美育的概念:引导学生发现美、表现美、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理念和能力的教育;
    美育的内容:理想教育、艺术教育、形式教育,体现艺术美、社会美、科学美、自然美等方面;艺术教育是学校美育的重要途径和主要内容;
    美育实施原则:形象性原则、情感性原则、差异性原则、创造性原则、活动性原则;
    美育实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文化艺术活动进行美育;通过大自然进行美育;通过日常生活进行美育;
    体育的基本任务:
    • 从知识与技能出发:掌握运动锻炼的知识与技能;
    • 从过程与方法出发:增强体质(根本任务)增强运动能力;
    • 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出发:提高学生对锻炼的兴趣,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美育的基本任务:
    • 从知识与技能出发:培养正确是审美观点,艺术活动的技能;
    • 从过程与方法出发:发展学生感受、鉴赏、创造美能力;
    • 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出发: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
      劳动教育的基本任务:
    • 从知识与技能出发:引导学生掌握现代劳动的知识技能;
    • 从过程与方法出发:增强学生劳动的能力;
    • 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出发: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态度和科学的劳动价值观;
      美育的意义:
    • 对德育的作用:促进学生良好道德形成;
    • 对智育的作用:促进智力发展,拓宽知识视野;
    • 对体育的作用:促进体育发展,健身怡情的作用;
    • 对劳动教育的作用:促进劳动教育,体验劳动创造的喜悦;

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

  • 观察法:自然条件夏,对客观事物进行系统感知和考察,是广泛使用和基本研究方法;
  • 调查法:问卷、访谈;
  • 历史法:收集某种教育现象发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事实进行研究;
  • 实验法:人为影响教育对象,探讨教育因果关系;
  • 行动研究法:教师自我反思,解决实际问题;
  • 叙事研究法:叙事、讲故事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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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教师资格证
  • 作者: SunnyDusk
  • 创建于 : 2025-02-18 14:19:00
  • 更新于 : 2025-03-03 14:06:19
  • 链接: https://www.030706.xyz,https//www.sunnydusk.cn/2025/02/18/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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